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7日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芳副主任代表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咸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咸阳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积极改革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西部强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