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7日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国庆院长所作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