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2月10日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市城区召开,会期预计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要求,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市,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广元、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广元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广元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