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17.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社会调查
19.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1.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3.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十、教育
24.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新闻机构
26.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7.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8.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30.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31. 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32.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33.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
十一、其他行业
3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35.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36. 色情业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投资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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