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文华所作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玉林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加快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实现“两个同步”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