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伍科雄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把握法治导向,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我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实现“两个同步”目标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