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苏海棠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玉林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的攻坚之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总量提质、分量提速,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以“三个年一活动”为总抓手,深入推进“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东靠南下、通江达海”战略举措,深入推进“两城市一中心”建设,突出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注重生态文明,全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行政依法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面开创玉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两城市一中心”、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