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2月4日贵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至12日在贵港市城区举行,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贵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贵港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贵港市全市和市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草案,批准市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