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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2-4
    2. 【标题】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gg.gov.cn/news/2015-02/86023.htm

    7. 【法规全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5年2月4日贵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李新元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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