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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2-12
    2. 【标题】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gg.gov.cn/news/2015-02/86434.htm

    7. 【法规全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12日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勇所作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贵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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