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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2-12
    2. 【标题】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gg.gov.cn/news/2015-02/86436.htm

    7. 【法规全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12日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市长李新元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西江经济带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加快推进港产城互动融合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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