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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2-6
    2. 【标题】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3405.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振毅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钦州法治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钦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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