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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2-6
    2. 【标题】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3407.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卢上需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化司法改革,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钦州法治建设,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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