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2-1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rd.gov.cn/html/art147296.html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崔智友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