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曾金玲辞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曾金玲辞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曾金玲辞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曾金玲辞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9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曾金玲辞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