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江凌辞去清远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江凌辞去清远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江凌辞去清远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江凌辞去清远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31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江凌辞去清远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