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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2-29
    2. 【标题】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4年第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gk/gzwj/zfwj/zzfrmzfl/298819.htm

    7. 【法规全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政府令第十四届第2号



    第十四届第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4年12月29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第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系列决定,组织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同时,承接了省政府第271号令下放事项后,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30项(其中:市本级审批事项97项,市县两级分级审批事项33项),省属驻株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38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市本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97项)

    2.市县两级分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3项)

    3.省属驻株单位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4项)

    4.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

    5.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项)



    政府令2号附件(改).doc
    http://img.zhuzhou.gov.cn/HIWCMzhuzho/201501/2015012205160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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