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16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在赣州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冷新生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关于赣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关于赣州市201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1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陈晓春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玉元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火箭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