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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1. 【颁布时间】2015-1-16
    2. 【标题】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zsrd.gov.cn/notice/2015/83601421675284.html

    7. 【法规全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15年1月16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列席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范围为:

      一、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四届市政协委员的赣州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二、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四届市政协委员的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

      四、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四届市政协委员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

      五、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四届市政协委员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县(市、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四届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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