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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1. 【颁布时间】2015-2-5
    2. 【标题】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yrd.gov.cn/gg/rs/201502/t20150207_483659.html

    7. 【法规全文】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通过,决定任命:

    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晓明同志的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卫红同志的新余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彭小秋同志的新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迎春同志的新余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汤卫东同志的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慕良同志的新余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彭建亚同志的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任命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任命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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