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