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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5-1-18
    2. 【标题】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Info.aspx?id=2362&item=001006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汤小夫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健全司法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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