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
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邵朝良、陈鲁军为市三届人大代表;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张金禄、汤家友为市三届人大代表;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方向、谢志伟、孙乐明、蓝华为市三届人大代表;云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王坤全为市三届人大代表;庆元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陈子民、涂仙伟为市三届人大代表;缙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王正飞、潘建青、周保龙为市三届人大代表;丽水军分区军人大会补选范金华、曹银翔为市三届人大代表。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邵朝良、陈鲁军、张金禄、汤家友、方向、谢志伟、孙乐明、蓝华、王坤全、陈子民、涂仙伟、王正飞、潘建青、周保龙、范金华、曹银翔等16名代表的市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9名,此后,邵黎明、蔡晓春、夏建成、余杭辉、金红兵、蒋柳清代表调离丽水市行政区域,邵黎明、蔡晓春、夏建成、余杭辉、金红兵、蒋柳清的代表资格终止。由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田波(原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汤汪洱(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崔建宏(原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委主任)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赵国新(原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他们辞去代表职务。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倪延丽(原市妇联主席),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杨晓宏(原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吴一鸣(原丽水中学校长)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接受他们辞去代表职务。云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文华(浙江魏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云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庆元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为社(原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庆元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缙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豪(原共青团丽水市委书记)、翁争鸣(原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提出请求辞去代表职务,缙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接受他们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林余,因病,于2014年7月28日在景宁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3名,选举邵朝良等16名代表并确认其代表资格后,实有代表337名,缺额6名。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