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1. 【颁布时间】2015-2-2
    2. 【标题】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3. 【发文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5/0205/246255/content_246255.htm

    7. 【法规全文】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 月2日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一、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必须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