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州人民政府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关于批准州人民政府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州人民政府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关于批准州人民政府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26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副州长吴俊对议案所作的说明。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州人民政府将都匀经济开发区私募债券等7个项目融资贷款(总金额11.78亿元,其中,州级项目和平台公司项目共2个,金额3.7亿元;贵定县项目5个,金额8.08亿元)的偿还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一、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融资资金统筹安排,并归口由州政府监管部门具体落实,切实避免多头管理和多层管理的局面。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和跟踪督查工作。三、要建立偿债机制,认真落实还款计划,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科学测算偿债能力、合理安排到期债务的偿还,形成良性偿债机制,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四、强化领导责任,建立融资资金责任制,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把项目建成人民满意的优质和廉政工程。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