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变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定于2015年2月9日—2月13日在都匀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听取和审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八、选举;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