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凌秀东等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凌秀东等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凌秀东等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凌秀东等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凌秀东等因工作变动或本人原因,自愿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凌秀东、刘跃忠、严连勇、陈德勇、陈文军、李军、蔡世强、黄淑贞、齐晋生、周敬民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