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三届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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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三届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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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决定接受韦景峻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韦景峻的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