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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2-31
    2. 【标题】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gdqy.gov.cn/info/195562

    7. 【法规全文】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31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8日在清城举行。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清远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清远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5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通过关于接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八、选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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