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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2-29
    2. 【标题】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能源局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1/t20150114_66012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能源局等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1/W02015011438237358055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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