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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2-18
    2. 【标题】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lsrd.gov.cn/view.aspx?id=2030

    7. 【法规全文】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暂定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6.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7. 审议通过关于表彰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决定草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9. 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建议草案;

    10. 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1. 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组织方面情况的报告;

    12. 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3. 人事任免事项。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办公室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10份,于2014年12月12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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