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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2-31
    2. 【标题】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12/t20141231_1175119.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12/P0201412316434104951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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