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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1. 【颁布时间】2014-8-28
    2. 【标题】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4-12/17/content_5891679.htm?node=7346

    7. 【法规全文】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十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社区矫正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制度初步确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不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模式和做法,坚持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一)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也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条件。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按规定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要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对策措施,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二)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努力从法律层面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定,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全面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完善监管教育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适用社区矫正,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在社区矫正适用前,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及法律文书等相关移送手续,积极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回访和帮教。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驻乡镇检察室、人民法庭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积极争取立法、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培育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落实帮教帮扶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抓好社区矫正经费落实,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统一规范,健全完善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服务帮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持续跟踪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围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场所设施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等,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表彰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各方力量在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建功立业。要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方法手段,丰富教育矫正内容,注重社会适应性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司法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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