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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0-21
    2. 【标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tyrd.gov.cn/2011/index.php?cid=2&id=6128

    7. 【法规全文】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列席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4年10月29日8: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期预计两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共七项

    (一)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二)听取和审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太原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太原市消防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审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六)补选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其他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各室(处)主任(处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员。

    (三)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

    (五)市政府办公厅及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1、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市城管委、市政府法制办。

    2、关于执法检查的议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3、关于满意度测评的议题: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议。

    (七)邀请九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贾子云 太原市齐兴伟业造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彦斌 太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三娃 古交市人民法院院长

    孙中杰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绪正 山西燎原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治隆 山西华隆昌集团公司董事长

    张巨文 山西中能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文龙 西山煤电集团镇城底矿党委书记

    张玉明 古交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所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列席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分别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参会情况要通报。

    三、旁听会议的人员

    邀请六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本次会议旁听人员由晋源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旁听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

    四、有关要求

    全体会议时,各项议题的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报告稿不超过3000字。

    文件格式按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印制。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人员请假制度》的规定,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别强调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全体会议时,应在会前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因故不能出席分组会议时,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会议材料

    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20日,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10日报送常委会办公厅。鉴于本次会议筹备时间紧,因此,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稿于2014年10月23日前,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于2014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一式260份。

    六、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

    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常委会办公厅联系。

    因交通不便,需要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请于10月28日10:00—11: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到后,由机关会议培训中心(原机关招待所)负责安排食宿。与本次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请于10月27日9:00—11:00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电话联系,以便掌握各自列席会议的具体时间。

    七、其他

    1、会议召开期间,市公安局要安排交通民警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口值勤,疏导交通,保证畅通。

    2、会议召开期间,市供电局应确保会议用电,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7522208、7522206(传真)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网址www.tyrd.gov.cn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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