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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7-2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9日第02版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法〔2014〕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广大法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他们是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当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水平,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为深入贯彻中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精神,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经严格评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职责使命,强化宗旨意识,保持清廉本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勤于学习,勇于进取,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9日



    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甘 雯 立案庭

    王晓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党建军 刑事审判第四庭

    吴晓芳 民事审判第一庭

    刘 敏 民事审判第二庭

    陆效龙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王旭光 环境资源审判庭

    王振宇 行政审判庭

    张 华 审判监督庭

    何东宁 执行局

    曹 巍 中国女法官协会

    北京市

    陈锦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 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

    天津市

    姚奎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

    河北省

    董林华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

    法院

    山西省

    任生林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

    赵英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姜凤武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

    吕洪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高 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

    丁文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

    夏正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建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宋 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陈增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光宏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安徽省

    汪 晖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余文唐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

    程新生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亓宗宝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从冰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

    刘志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袁荷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田 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杨 凯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

    陈 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

    丁海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林广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正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孔丁英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李 庆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陈 洪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

    罗登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骆 军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

    蒋 浩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

    晏 晖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杜豫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时春明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

    徐留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刘彦宁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肖孟奎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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