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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1-27
    2. 【标题】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rd.gov.cn/0/1/3/12/20981.htm

    7. 【法规全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陕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1989年3月4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993年9月4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三、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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