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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2-17
    2. 【标题】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gdqy.gov.cn/info/189507

    7. 【法规全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2014年2月17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群山市隶属于韩国全罗北道,是韩国的重要港口城市,也是韩国最重要的高科技产业城市和韩国主要旅游城市。我市与群山市交往以来,两市联系日益密切,友好关系不断发展,教育、文化、旅游等合作交流活动不断增多,双方结好态度积极。为进一步增进中韩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加强两市合作交流,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扩大我市的国际影响,会议决定同意清远市与韩国群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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