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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0-29
    2. 【标题】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huizhou.gov.cn/view.shtml?method=viewArticle&id=279af44348edc95201495fd7d57c0015

    7. 【法规全文】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0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冯起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实施办法》,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服务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为核心任务,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民生资金、“三公”经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发挥了审计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免疫系统”功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成效。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包括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在内的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计监督,加大对民生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拓宽对部门预算的审计覆盖面。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制度,规范举借债务行为,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审计执法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有关规定和审计意见建议,专题研究,逐个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实行资金使用效果问责制,大力推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问责制度建设。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将本次会议的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15年3月底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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