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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10
    2. 【标题】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2195.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0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信权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钦州“五年跨越、十年巨变”,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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