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韦景峻辞职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韦景峻辞职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韦景峻辞职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韦景峻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韦景峻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景峻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