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周剑浩检察长所作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结和201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