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17
    2. 【标题】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tzrd.gov.cn/tzrd/HomePage/HomePage_doDetails?newId=1060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周剑浩检察长所作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结和201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