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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17
    2. 【标题】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tzrd.gov.cn/tzrd/HomePage/HomePage_doDetails?newId=1061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明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张雷主任委托所作的《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结和201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揽,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服务全市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大局,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谱写中国梦的泰州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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