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4-11-28
    2. 【标题】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25808.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5号(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进口环节消费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