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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1-25
    2. 【标题】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11/t20141128_1161154.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 政 部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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