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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14
    2. 【标题】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Info.aspx?id=1733&item=001006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4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汤小夫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投身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为宿迁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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