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3年8月16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贯彻实施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决定浙江省2013年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台州市全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10.4亿元,其中市本级3.8亿元,全额纳入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经审查,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方案,决定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