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2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7日至1月11日在台州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兵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台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关于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关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君关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补选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