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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3-3-29
    2. 【标题】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wsgk/jyjd/t20130331_877463.htm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3月29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金建新副主任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2013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促进人大工作更加务实,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成效,为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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