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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4-9
    2. 【标题】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wsgk/jyjd/t20140410_972382.htm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2014年4月9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陈重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度丽水市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同意2014年度市直政府性债务计划举借33亿元。同时,要求市政府逐步降低债务率,防范债务风险。

      在举借计划额度内的有关具体项目贷款,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按照银行贷款要求,提供分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直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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