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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0-14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4年第2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Government/gfxwj/bjwj/whfl/zxwj/201411/t20141105_193772.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28号


    南宁是人民政府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5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

                                            2014年10月14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支持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交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一项中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修改为:“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人士和国内非本市公民”。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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